
1、庫房存儲空間溫度的偏差、均勻度和波動度確認(溫度分布測試)。
2、溫度傳感器的準確度測試;
3、冬季、夏季極端環境溫度條件下的溫度保障能力確認;
4、溫控設施運行參數及使用狀況測試;
5、溫度監測係統配置的溫度監測點安裝位置確認;
6、開門作業對庫房溫度分布的影響;
7、確定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的狀況下庫房保溫性能及變化趨勢;
8、庫房新建使用前或改造後重新使用前應進行空載及滿載性能確認,定期驗證時應進行滿載性能確認。滿載條件為庫容率高於70%;
9、在庫房各項參數及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要求並達到運行穩定後,數據有效持續采集時間不應少於48小時;
10、性能確認數據采集的間隔時間不應大於5分鍾;

1、溫度分布測試的布點原則:
1.1、在倉庫內一次性同步布點,確保各測點采集數據的同步、有效;
1.2、每個庫房中均勻性布點數量不應少於9個,倉間各角及中心位置均應布置測點,每兩個測點的水平間距不應大於5米,垂直間距不應超過2米;
1.3、庫房每個作業出入口及風機出風口區域至少布置5個測點,庫房中每組貨架或建築結構的風向死角位置至少應布置3個測點;
1.4、特殊區域應布設溫度監測點,包括空調回風位置、溫度傳感器安裝位置、門、窗、燈等位置;
1.5、溫度監測點均應布設在貨位上或貨物可能存放的位置;
2、應繪製測點分布示意圖,標明各測點序號,並注明各序號對應的測試用溫度記錄儀編號;
3、放置於空調係統溫度控製傳感器位置的驗證用溫度記錄儀應盡可能靠近傳感器以獲得客觀的數據;
4、開門測試應確保庫門全開,如有多個庫門應逐一測試(即庫內溫度恢複正常穩定後再進行下一庫門的測試);判斷是否超溫可依據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讀數或溫度監測係統的超溫報警提示;
5、對於設備故障或斷電保溫測試,由於超溫風險較高,可考察設備停運後變化最快測點的溫度接近溫控限度的時長(如由5攝氏度升高至7攝氏度的時長),據此推斷超溫時限作為性能確認結果;
6、設置多個測點的位置(如出風口、死角等)應覆蓋相應的區域邊界和中點(如送風夾角的兩邊和中線);
7、滿載測試使用模擬物的裝載情況應盡量接近庫房使用時存放的貨物狀態以獲得具可比性的庫內氣流分布狀態;

1、庫房空調係統在既定運行條件下,空載和滿載溫度分布測試條件下庫房溫度應控製在規定範圍內;
2、確定冷點和熱點並在冷、熱點設置日常監測溫度傳感器;
3、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溫度記錄儀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測量範圍在0℃~40℃之間,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5℃;測量範圍在-25℃~0℃之間,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1.0℃;
4、溫度傳感器與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差值應在±1℃以內(冷凍庫差值應在±2℃以內);
5、確定導致任一測點超溫的最短開門時間;
6、確定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的情況下的保溫時限;
7、冬季和夏季極端溫度條件下倉儲設施均可保證溫度控製符合既定要求;
8、溫度偏差、均勻度、波動度應不高於±3℃。